我市推广福建自贸区第四批可复制创新成果

18.01.2017  13:06

  日前,市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工作方案》,11项福建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在我市复制推广。

  在全市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有:电力保障服务便利化,国税、地税部门协同开展重点税源直报,海关通关移动综合服务平台,加工贸易物联管理模式,进口废物原料并批检测模式,原产地证签证检企“零见面”模式,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分级与分类管理,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和船载危险品同步申报、同步审批,合格假定检验监管模式,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

  5项创新成果将在市内部分区域复制推广,其中项目审批“以规划代立项”在自贸区福州片区、福州新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复制推广,外经贸会展港馆联动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在福州新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复制推广,“六合一”案管系统在自贸区福州片区复制推广,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三自一核”在福清市复制推广。还有一项在市内部分区域复制推广的是“关港贸”查验信息交互全程电子化。

  3项在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分别是保税料件交易监管,入区加工,“一日游”入境货物免查验、免收检验检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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