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推广漳州龙文区轻微刑案保证金制度

26.11.2014  21:17

 

  福建检察网11月26日讯(赖青汗 陈毅君)日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专门发文推广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公证处共同制定出台的《轻刑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这个制度的亮点在于可以有效减少羁押性诉讼,提高办案效率。

  龙文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可能判处轻刑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有不少案件因被害人一方漫天要价或是未能及时得到合理的赔偿,而使检察和解工作受阻,影响了办案效率和效果。

  该院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与区公安分局、漳州市弘立信公证处联合制定了《轻刑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赔偿保证金制度适用的范围、条件和启动、审查、执行、监管程序等。对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赔偿的轻伤害、交通肇事等可能判处轻刑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案发后未能及时和解的,通过犯罪嫌疑人一方先将预支付的案件赔偿金提存到公证处,待案件判决后由公证处交付给被害人一方。

  据龙文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志文介绍,实施轻刑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有利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进一步提高非羁押诉讼率,降低捕后轻刑率,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