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执行商务部《家政服务合同》的通知

29.05.2014  13:34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切实履行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职责,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健康化、可持续发展,明确全国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客户)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商务部制定了《家政服务合同(员工制范本)》、《家政服务合同(中介制范本)》、《家政服务合同(派遣制范本)》。现将商务部《家政服务合同》范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行业管理职能,向本市家政行业协会、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中介等组织机构推广执行(有关电子文档可上我厅网站下载)。

    

附件: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政服务合同范本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

2014年5月23日

 

 


来源:( 福建省外经贸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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