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县级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10.01.2018  16:00

                                                                                                    闽农厅办〔2018〕1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的实施效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7〕46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福建省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县级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绩效考评的有关工作。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

  建设县级绩效考评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绩效考评工作,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7〕4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92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秉承科学公正的原则,坚持“评有所用”的价值导向,以实施实效特别是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评判依据,采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范。绩效考评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考评指标的选取、权系数确定方法、指标权重的确立与计算必须有科学依据,在信息收集和抽查范围方面应科学、规范,评价报告中须作出全面、准确、科学的分析,确保评价结果可信。

  客观公正。考评办法、考评指标、考评内容、考评依据、考评标准等全部公开,考评相关结果及时向被考评单位和社会公布,真正达到透明、客观、公正的要求。

  突出重点。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示范服务载体运行、绿色高效技术推广、高素质队伍建设、服务对象满意度、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等作为考评重点,推动资金使用与政策目标、管理目标和预期目标紧密衔接。

  注重实效。完善奖惩约束激励机制,将项目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任务安排、经费测算的重要依据,激发各级农业部门、农技推广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项目规范管理、体系高效运行。     

  三、工作目标

  健全项目绩效考评机制,对项目实施情况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掌握各地项目实施进展,在农技推广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方法创新、农技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农业主推技术遴选推介等方面发掘形成一批鲜活经验和有效模式。

  四、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承担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的各县(市、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五、考评方式

  (一)县级自评。2018年1月10日前,由项目县(市、区)农业局对照绩效考核指标,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上报省农业厅科教处。

  (二)交叉考评。2018年2月10日前,省农业厅组织项目县开展交叉考评,采取查看资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线下考评,对县级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现场查验核实。

  (三)综合考核。2018年2月28日前,厅科教处根据考评结果,评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形成年度绩效考核报告,上报省农业厅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

  六、考评指标

  福建省2017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县级绩效考核包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和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标体系分别详见附件1、2。

  (一)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主要包括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建设、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开展推广服务情况、农业主推技术遴选推介、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服务对象评价情况、组织管理工作等9个一级指标、32个二级指标,以及加分项和扣分项。

  (二)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主要考核县级配套资金落实、资金使用管理和完成建设任务及竣工验收等情况。

  七、结果运用

  (一)通报表扬。对2017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绩效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农业局予以通报表扬。

  (二)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将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项目县,省农业厅将在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总结推广。考评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改革创新典型,将通过专题通报、现场培训观摩、媒体报道等形式在全省宣传推广,并择优推荐上报农业部科教司。

 

      附件:1.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县级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2.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县级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附件下载
  • 201801b附件.kj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