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26.01.2015  11:48
  “我们是省纪委督查组,我们发现你在会所聚餐吃喝以及公车私用,请配合调查。”近日,当省纪委作风建设督查组一行出现在厦门市经发局原副局长许某某面前时,醉醺醺的他还想狡辩。在证据面前,许某某不得不低头认错。

  在今年元旦的关键节点,省纪委督查组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直奔机场车站、会所酒店、公园景区、娱乐场所等处,通过实地暗访、现场抽查、调取录像,对各地公车使用、公款吃喝等情况明察暗访。这是省纪委持续强化纠“四风”高压态势的真实写照。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各单位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贯彻落实办法,切实巩固和拓展改进作风常态化各项成果,以优良作风保障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同时,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评价。

   以上率下全面落实

  省委把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切入口,自觉担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抓紧抓好这项重大政治任务。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经常过问、多次部署、主动协调、亲自检查这项工作。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回头看”、中央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及后续整改、省委省政府工作检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及“回头看”等重大工作中,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始终都是重中之重的内容。省纪委主要领导多次深入问题相对集中的地区和部门督促指导,强调要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高度,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把改进作风的要求落到实处。

  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各级各单位把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履行“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厦门、泉州、三明等市出台关于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莆田开发“三公”经费电子监控系统,南平建立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统一处理制度,以此推动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落实到位。

  经过教育实践活动洗礼,党的优良传统在新时期重放光芒,清新务实的风气吹遍八闽大地。

   铁面执纪严防反弹

  去年11月5日,福州市纪委向社会通报查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对披着“隐身衣”的“四风”问题给予严肃查处。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关键岗位、敏感场所,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借助电子监控视频、业务征管电子系统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隐身衣”下的违规问题。一年来,省纪委组织7批次22个小分队明察暗访,对省直各单位和各设区市全覆盖。

  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狠刹顶风违纪问题。仅去年“五一”期间,省、市、县三级联动,组织检查组发现问题180多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其他处理57人。去年七八月,按中央第九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全省开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多批次实名通报典型问题,严肃处理341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74人。

  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坚持每周通报制度。去年8月8日,省纪委一天内连续三批次公开通报10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8月27日,又对明察暗访中发现和查处的15起典型问题进行集中通报。

  2014年,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19起、处理240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6人(其中,厅级干部6人、处级干部46人),分别是去年的1.6倍、1.5倍和5.5倍,正风肃纪力度不减。省纪委通报曝光16批78起典型问题,各设区市及平潭共通报曝光49批、257起典型问题。

   责任追究倒逼落实

  去年12月30日,省纪委首次公开通报5起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这次曝光的不是直接的违规违纪者,而是因失职失责被问责的领导干部。

  不追究责任,责任落实就是一句空话。针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不平衡问题,省纪委通报了工作较为薄弱的26个县(市、区)纪委,约谈了23个省直机关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2名县委书记和2名县纪委书记,并对6个通报曝光较少的县(区)纪委进行现场督查。

  2014年,全省有15家单位、168名党政领导干部因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受到责任追究。

   依规依纪管党治党

  一年来的实践表明,我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是一阵风,而是新常态。巩固和拓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的历史性成果,根本还得依靠制度,守住“”“”二字诀,执行铁的纪律,形成习惯和长效,固化为严于国家法律的党内法规。

  作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成果,我省先后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关于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也相继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从严落实作风建设“两个责任”,推动监督检查程序化、制度化、法治化。其中,“两责任一追究”由省委制定,对相关中央党内法规做出细化规定,为执纪问责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依据,也为全国提供了地方经验。(本报记者 何海铭 通讯员 闽纪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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