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在今年元旦的关键节点,省纪委督查组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直奔机场车站、会所酒店、公园景区、娱乐场所等处,通过实地暗访、现场抽查、调取录像,对各地公车使用、公款吃喝等情况明察暗访。这是省纪委持续强化纠“四风”高压态势的真实写照。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各单位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贯彻落实办法,切实巩固和拓展改进作风常态化各项成果,以优良作风保障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同时,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评价。
以上率下全面落实
省委把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切入口,自觉担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抓紧抓好这项重大政治任务。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经常过问、多次部署、主动协调、亲自检查这项工作。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回头看”、中央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及后续整改、省委省政府工作检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及“回头看”等重大工作中,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始终都是重中之重的内容。省纪委主要领导多次深入问题相对集中的地区和部门督促指导,强调要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高度,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把改进作风的要求落到实处。
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各级各单位把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履行“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厦门、泉州、三明等市出台关于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莆田开发“三公”经费电子监控系统,南平建立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统一处理制度,以此推动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落实到位。
经过教育实践活动洗礼,党的优良传统在新时期重放光芒,清新务实的风气吹遍八闽大地。
铁面执纪严防反弹
去年11月5日,福州市纪委向社会通报查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对披着“隐身衣”的“四风”问题给予严肃查处。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关键岗位、敏感场所,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借助电子监控视频、业务征管电子系统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隐身衣”下的违规问题。一年来,省纪委组织7批次22个小分队明察暗访,对省直各单位和各设区市全覆盖。
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狠刹顶风违纪问题。仅去年“五一”期间,省、市、县三级联动,组织检查组发现问题180多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其他处理57人。去年七八月,按中央第九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全省开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多批次实名通报典型问题,严肃处理341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74人。
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坚持每周通报制度。去年8月8日,省纪委一天内连续三批次公开通报10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8月27日,又对明察暗访中发现和查处的15起典型问题进行集中通报。
2014年,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19起、处理240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6人(其中,厅级干部6人、处级干部46人),分别是去年的1.6倍、1.5倍和5.5倍,正风肃纪力度不减。省纪委通报曝光16批78起典型问题,各设区市及平潭共通报曝光49批、257起典型问题。
责任追究倒逼落实
去年12月30日,省纪委首次公开通报5起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这次曝光的不是直接的违规违纪者,而是因失职失责被问责的领导干部。
不追究责任,责任落实就是一句空话。针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不平衡问题,省纪委通报了工作较为薄弱的26个县(市、区)纪委,约谈了23个省直机关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2名县委书记和2名县纪委书记,并对6个通报曝光较少的县(区)纪委进行现场督查。
2014年,全省有15家单位、168名党政领导干部因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受到责任追究。
依规依纪管党治党
一年来的实践表明,我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是一阵风,而是新常态。巩固和拓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的历史性成果,根本还得依靠制度,守住“常”“长”二字诀,执行铁的纪律,形成习惯和长效,固化为严于国家法律的党内法规。
作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成果,我省先后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关于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也相继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从严落实作风建设“两个责任”,推动监督检查程序化、制度化、法治化。其中,“两责任一追究”由省委制定,对相关中央党内法规做出细化规定,为执纪问责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依据,也为全国提供了地方经验。(本报记者 何海铭 通讯员 闽纪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