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采纳审计建议推出规范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措施

02.06.2016  15:22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理工作的通知》,这是作为去年10月该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后的细化配套政策,也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之一。

去年下半年,福建省审计厅首次对福州市住房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等情况开展审计,发现该市维修专项资金收缴管理不规范,商品房维修资金使用量小、结存额大、使用效益不高,缺乏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该厅提出了简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效益,盘活资金存量,激活“沉睡”资金,使资金有效惠及民生;健全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结合福州市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台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从便民的角度提供优质服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维修资金存储的透明度,创新保值增值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和收益最大化等建议。

对于一系列建议,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结合审计建议和地区实际,于去年10月出台了《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压缩工作时限,简化审批程序,下放使用核准权限,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制度,设立房屋应急解危专户等多项便民举措,确保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障民生的作用。此次下发的通知不仅将管理办法中的条款进一步细化,操作性更强,还优化了办事流程,制作了各类办理事项的统一申请表格,对维修资金的缴存、更名、退款、使用核准作出细化指导。

通知明确,在办结时限上,将各类办理时间从27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之内办结;明确了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的四种情形,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核准、一般情况下申请一次性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核准、一般情况下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预付款核准、一般情况下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款核准;还明确了小区出现电梯冲顶(蹲底)、消防设施故障、给排水故障、房屋渗漏积水、外墙脱落剥落等六类需要紧急启用维修资金的,可按照紧急使用程序申请维修资金。

通知同时要求各区房管局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维修资金使用核准权限全部下放后,各区房管局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审核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和实施“黑名单”制度,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实施信用监管。(记者郑晓冲、厅建设处 甘龙芳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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