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育厅推出十六条措施 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24.07.2015  13:18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昨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通知》指出,要建立培养创新创业协同育人新机制。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间的协同,推进高校与高校,高校与政府、社会间的协同,推进学科专业间的协同,建立结构调整、多样合作、交叉培养新机制。根据产业、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开拓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和国际合作的多种办学模式。

  《通知》要求要修订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制定扶持学生创新创业教学管理办法。要以学生为主体,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等教学形式,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方式的转变,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

  同时,《通知》还指出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实施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提升计划,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师专项培训。到2017年,培训高校创新创业教师500名。建立创新创业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创新创业专职教师每2年至少2个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

  并在高校推行休学创新创业。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在校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至5年,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对入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的学生创业团队给予免场地租金、水电、网络宽带和物业等费用,配备创业指导教师。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沙龙,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

  《通知》还强调,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办好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高校可聘请校外科研人员、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担任创新创业兼职教师,并予以讲师、副教授、教授的聘任。

  并鼓励高校教师吸纳学生参与科技创新项目。教师带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可折算工作量,在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上可给予优先照顾;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

  东南网7月24日讯(本网记者 倪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