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厦岚探索公益金融创新试点 鼓励用互联网募捐

17.07.2015  17:33

  福州新闻网7月1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将探索通过社会效益债券、互联网公益金融、公益金融众筹等金融工具,以及公益创投、公益理财等投融资渠道,拓展全社会参与慈善的途径。

   推行社区慈善组织备案制

  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推行社区慈善组织备案制,逐步下放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权限。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推动发展乡镇、社区、企业等基层慈善网络。

  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积极与互联网对接,利用网络支付渠道开展快捷的大规模募捐。推动公益慈善组织充分利用互联网运营公益慈善项目,催生一批网络新型公益慈善组织。

  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重点探索以信托公司、慈善组织为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模式。

  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认捐资金达到一定数额的,均可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内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各类慈善组织要降低冠名基金门槛,吸引社会捐赠。

   鼓励在社区建跳蚤市场

  支持慈善组织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探索启动面向公益行业的多种公益保险形式。依托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福州、厦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探索社会企业产权交易、社会影响力债券等公益金融创新试点。

  鼓励建立社会服务交易平台,联动“政、商、研、社、金”各方力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社会企业。

  采取政府资助、免费开展人才培训等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租赁、并购、合建等方式参与慈善超市建设,将政府或慈善机构经营的慈善超市以公建民营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或企业运营。

  在城乡社区依托居委会、慈善超市设立社会捐助站,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立临时社会捐助点,方便公众捐赠家庭闲置物品。推进废旧资源再生工作,实现循环经济与公益慈善的融合发展。鼓励在城乡社区建立跳蚤市场、爱心物品交换站。

   慈善组织应公开

   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逐步建立慈善信用记录制度,包括慈善组织、组织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捐赠人、受益人的信用记录,并逐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社会公众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该组织或个人所属的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投诉,或向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举报。鼓励建立慈善微信公众平台,设立投诉举报专栏,社会公众可随时提交投诉举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