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检察院探索公益诉讼支持三件起诉获法院采纳

28.11.2014  18:18

 

  福建检察网11月28日讯(陈锋)日前,福州连江县检察院成功支持3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方当事人向连江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法院均已立案受理。这是该院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精神的积极尝试。
  该院在受理郑某芳、赵某贞、吴某生分别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的3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过程中,经调查核实发现,李某确系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县法院无法执行生效民事判决,郑某芳、赵某贞、吴某生等3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另外,在调查中还发现,李某存在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而黄某钦作为受让人明知该房屋已被抵押且存在债权债务纠纷,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该房产,致使相关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该院在无法开展执行监督实现当事人债务执行到位的情况下,结合案件事实,及时转变办案思路,以支持起诉的方式,为3名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向县法院起诉撤销李某与黄某钦的购房合同。目前法院已采纳连江县检察院支持起诉意见,予以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