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排筏检验暂行规定》将于7月1日实施

28.06.2016  23:45

  近日,《福建省排筏检验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经国家海事局同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暂行规定》在原《福建省旅游竹筏建造及检验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水上旅游排筏制作、应用的实际,增加了新型制筏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FRP,玻璃钢)的检验标准,进行重新修订。

  《暂行规定》是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订的第一个地方性船检技术规定,在全国排筏检验领域处于领先位置,填补了国内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排筏检验“无规可依”的空白。

  《暂行规定》共5章21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定义及名词术语、第三章技术要求、第四章检验与试验、第五章附则。《暂行规定》的出台将为我省排筏建造、检验以及海事监管提供重要的依据,对规范我省旅游排筏的技术监督检验和管理,保障乘客安全和旅游排筏适航起到积极的作用。(省港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