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首笔排污权收储 收储方式为无偿收储

11.12.2015  12:53

  本报讯 9日,记者从市排污权储备与管理技术中心获悉,我市首笔排污权收储在顺昌县完成。顺昌县排污权储备与管理技术中心对该县井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富余排污权进行收储,收储方式为无偿收储。

  排污权储备,是指各级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通过无偿收回、投资入股污染治理设施按比例回收、原价回购等形式,将排污权纳入政府储备量的行为。此举有助于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现阶段我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作为县政府投资建设的井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备设施完善,相关环保手续齐全,运行稳定,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十二五”期间通过国家认定的减排量为化学需氧量每年279.41吨、氨氮每年57.14吨,顺昌县排污权储备与管理技术中心将此减排量进行了收储。

  “需排放污染物的项目若要落地,企业要先通过市场机制交易转让来获得排污权。”据市排污权储备与管理技术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近期我市还将出台政策,把政府储备的排污权优惠转让给企业,以吸引项目落地。(李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