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盗伐3棵香樟做家具 换来徒刑3年3个月
10.07.2014 14:01
本文来源: 法院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打算盗伐香樟制作家具自用,2014年2月间,被告人吴某携带单手锯和柴刀到泰宁县 “下公溪”山场盗伐1株香樟,并造材成6桐放在山上风干。被告人又于4月26日上午到该山场盗伐2株香樟,造材成8桐原木。
经鉴定,泰宁县下公溪山场被盗伐的3株林木为香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立木蓄积量1.813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批准,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3株,立木蓄积量1.813 立方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最后,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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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2014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