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福建再出12发新闻眼2)福建:立法助推服务型政府“换挡”提速

18.11.2014  14:03

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个办法看来挺有效。它不仅有利于经验的推广,更重要的是,立法的公信度和约束力,对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有着更为积极的推动作用。


  《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是全国地市一级第一部就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今后福州市、县、乡、村四级行政服务和便民服务平台体系都将依法运行。 (同期声,福州市人大代表金建琳:这个条例颁布以后,对于指导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事人员工作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能够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工作态度。) (同期声,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黄建新:如何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的效率,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场所的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它的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都有必要通过法律的立法形式进行固化和提升。) 立法助推服务型政府"换挡"提速,在福建早有成效。2014年1月1日起,《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立法。法规设置了效能问责专章,为解决官僚主义问题提供了法制保障。同样于今年元旦开始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把"零首付"办公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商事登记"先照后证"等写入法规,既放宽准入门槛,让企业"放得开、办得好",又严格后续监管,让政府"接得住、管得好",用立法引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同期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立法处处长,徐华:地方立法主动适应了服务型政府的需要,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把这些经验和成果确认下来,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新时期,我们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继续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法治之力保障服务型政府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编后语】

      服务人民群众/是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的职能之一。福建省和福州市、厦门市,通过立法确定政府的服务职能,使服务/成为了政府的法定职责/和人民群众的法定权利,而不是泛泛而谈的空头支票。《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还具体规定了政府服务的主要内容,这就从法律上解决了/政府服务内容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问题。我们为服务型政府法治化的做法点个赞!现在的关键,是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政府职能部门"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落到实处。


编辑:王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