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捡来病死猪卖钱 无良男子被批捕

12.08.2014  20:03

 

  福建检察网8月12日讯(陈燕贵 吴小琳) 为牟私利竟然捡来病死猪卖给他人且数量较大。8月11日,无良男子黄某被漳浦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批准逮捕。
  去年3月的一天,黄某得知林某(在逃)在收购病死猪,黄某想起自己曾在长桥青果村病死猪化尸池看到经常有病死猪浮在上面,如果捡回来卖给林某岂不是无本生意?于是两人约定,林某收购黄某捡的病死猪,重量在100斤以上的单价为0.8元/斤,50斤到100斤的单价为0.4元/斤。仅10天左右,黄某就捡来4头病死猪,并按照林某的要求运送到绥安镇一池塘旁屠宰后再运往冷冻厂冷冻。
  去年6月24日,那个冷冻厂的病死猪肉被县公安局、工商局查获。得知罪行败露后,黄某逃离老家,今年7月14日被漳浦警方抓获归案。
  经查,去年3月至6月,黄某卖给林某的病死猪总重量高达15000余公斤。在查获的病死猪肉中,经有关部门检测,均含有猪瘟、猪圆环、猪繁殖和呼吸综合征等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