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拾名贵树头 非法出售触刑法

29.01.2016  15:43

   (记者 林蔚学 通讯员 苏再德) 日前,谢某某因捡拾名贵树头非法出售,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3月,谢某某在新罗区适中镇三坑村某部队坑沟内捡拾两个树头,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这两个树头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史某。随后,史某雇请翁某将树头进行非法加工雕刻。2015年2月2日,上述物品被新罗区公安分局扣押。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一个树头的树种为天然野生香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某违法国家规定,非法出售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树头一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因谢某某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