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转走他人支付宝余额获刑

23.06.2015  10:46
  连城的罗某捡到别人遗失的手机,修改密码后将他人手机支付宝里的钱转账至自己支付宝里,6月18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去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罗某在公园玩耍时拾到一部手机。趁旁边无人察觉,罗某用手机登入支付宝,但是不知道密码,于是就点击申请新密码。之后罗某修改了支付宝账号的登入密码和支付密码,顺手就将手机丢入河中。随后,罗某用自己的手机登入修改后的支付宝账号,将账号内的9000元转到他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内,并将交易记录删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归还欠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