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非法捕猎31只野生鸟类被判刑

22.05.2014  19:43

  福建新闻网永定5月20日电 (陈志龙 林灿岗 张金川)谋财走歪道,私自设网非法捕捉野生鸟类。福建省永定县法院20日披露,捕鸟者陈某峰被该法院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4个月。

  经审理查明,捕鸟者是广东大埔县三河镇的农民。在一次偶尔机会,他发现永定县湖雷镇罗陂村河边荒滩时常有各种野生鸟类飞过,遂萌发起围网猎捕野生鸟类谋财的念头。无特许捕猎证的他,用网诱捕小鸟。

  2月24上午,被告人陈某峰骑着摩托车载着妻子带着捕鸟根据到达目的地,用网诱捕小鸟,下午15时左右,夫妻二人在返回途中经过罗陂村时,被派出所民警设卡执法检查查获。经现场清点共捕获小鸟31只,经鉴定,被告所捕获的31只小鸟均为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白腰文鸟,同年2月26日,31只鸟全部被放生。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峰在禁猎区、禁猎区非法猎捕野生白腰鸟31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案犯后,被告人陈某峰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环境,是大自然赋予人类最为宝贵的可持续资源。实施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到持续发展、确保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一刻也不能放松。我国早在1989年就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什么猎食野生动物仍屡禁不止呢?有人消费,喜食野味,是其主要诱因之一。除了打击捕杀、走私、贩卖和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外,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让人们自觉养成保护和拒绝食用的习惯,从餐桌上拯救野生动物,在国民中树立一种观念:不吃野味也是保护野生动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