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捕慎诉 检察执法重挽救促和谐(二则)

04.02.2015  21:45

 

南安市检察院相对不起诉挽救大学毕业生前程  

    福建检察网2月4日讯(潘燕红 黄金花) 小洪系福建某大学的一名大四毕业生,前段时间与朋友宵夜时参与朋友与他人的斗殴并致人轻伤,还没离校就将面临牢狱之灾,前程堪忧。幸好,南安市检察院根据案情及其悔罪态度,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昨日,小洪从检察官手中接过相对不起诉决定书,喜出望外。
    去年4月,小洪在和朋友吃夜宵时,朋友因点餐与另两名顾客陈某、白某发生争执,小洪一方对陈某、白某进行殴打,造成陈某、白某二人受伤。经鉴定白某的伤情达轻伤,陈某的伤情未达轻微伤。南安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小洪系应届大学毕业生,目前正处于就业阶段,找工作压力较大,在投案自首后对自己一时冲动的不理智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并积极表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经向小洪所在村委会及学校了解,小洪平时为人敦厚老实,在校表现良好。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精神和教育挽救的原则,承办检察官同家长、村委会、学校及被害人一方进行沟通协调,综合小洪具有自首、系从犯的情节,对小洪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教育小洪要汲取教训,放下思想包袱,为今后更好地步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好好努力。
    目前,小洪即将毕业,已积极参加了几家公司的岗位面试。


三元区检察院对一起不批准逮捕案件组织听证


    福建检察网2月4日讯(陈忠昆) 近日,三明市三元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探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黄某不批准逮捕。据悉,这是该院首次探索对审查逮捕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审查,进一步提高了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去年9月,犯罪嫌疑人黄某与朋友在小吃店饮酒时,与一陌生男青年发生肢体冲突。期间,也在小吃店的校友张某见黄某与他人发生冲突,于是上前去劝阻。没想到他从黄某身后去拉其手臂时,黄某以为是对方同伙对其攻击,即转身挥拳击中张某左侧头面部,张某当场倒地晕厥、左耳内受伤出血。经鉴定,张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今年1月26日,公安机关以黄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三元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核时,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黄某家属正积极与被害人进行调解,有达成和解的可能,决定根据公开审查逮捕案件的实施办法,召开听证会对此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
    当日,三元区检察院邀请三元公安分局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及被害人参加听证会,同时邀请了当地村委会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场。公开听取意见过程中,案件承办人首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随后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近亲属、被害人分别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强制措施发表了意见,并阐述理由和依据,最后由承办人进行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在公开听取意见过程中,被害人张某与犯罪嫌疑人黄某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张某对犯罪嫌疑人黄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发表了对犯罪嫌疑人黄某不需要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意见。
    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黄某与被害人张某系校友,张某是上前劝架被黄某误打致伤,且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张某对黄某的行为给予了谅解,矛盾已经化解,对黄某不批准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最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黄某不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