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一季度查处51起职务犯罪大案 挽损近4000万元

30.03.2016  15:12

  福州新闻网3月3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范丽红 王光忠 张晨悦 王小兰 危薇)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第一季度我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51件61人,大案率100%;查办处级以上要案9人;全部涉案金额5650万元,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近4000万元。

  据介绍,晋安区检察院连续突破福建某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陈某某、包工头林某某、某网络公司总经理黄某某等行受贿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林某某、黄某某为了在工程款拨付、质量验收等环节上,得到福建省残疾人康复某中心主任罗某某的关照和支持,多次贿送罗某某130万元。

  长乐市检察院查办了某自来水公司经理李某某、会计黄某某虚构自来水维修工程,通过虚开发票手段,骗取公款68万余元的案件;仓山区检察院通过查处一个行贿人带出多个受贿人,查办了某房屋征收工程公司工作人员陈某、黄某等人受贿案件,共立案4件4人,涉案金额达150万元;罗源县检察院查办了罗源县某村支书、村主任、村报账员等人,非法占有养殖区养殖物退养补偿款110多万元的重大案件。

  年初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24件28人,如查办某银行分理处信贷员陈某某利用办理贷款掌握储户信息的职务之便,伪造储户外币存单办理贷款,贪污980.5万用于买卖外汇期货的案件。查办了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案件11件11人,如查办了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李某某,向各项目部索取102.3万元的案件。查办商业贿赂案件9件10人,如查办福州某学校基建科科长高某涉嫌受贿47万元的案件。

  另悉,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近日正式上线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