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干部为一夜暴富 挪用6000万公款炒期货获刑

08.07.2014  10:16

  汪剑锋

  一国企干部为求个人一夜暴富,挪用巨额公款炒期货,结果赔了血本,案发后仍有4000余万元不能退还单位。近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汪剑锋被法院认定犯挪用公款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为“发家致富”挪用公款炒期货

  现年39岁的被告人汪剑锋,原系国有江苏省东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销售分公司经理,在该职位上一干就是多年。从2011年起,汪剑锋为了“发家致富”,动起了挪用单位公款炒期货的念头。同年12月27日至2013年1月28日,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他擅自挪用昆山一家公司支付给本单位的货款共计5958万余元,用于个人炒期货,结果赔了血本。汪剑锋在炒期货上走火入魔后,不仅致其挪用的大量巨额公款打水漂,而且在外面还欠下大量的债务。为偿还他人债务,从2013年1月至同年7月,汪剑锋利用职务便利,又先后三次挪用其他单位支付给本公司的货款及欠款共计2280万元。并最终“赌”输人生。

  2013年8月15日,自知闯下大祸无力挽回的汪剑锋,主动向上级领导交待了挪用单位巨额公款炒期货、造成巨大损失等主要犯罪事实。东窗事发后,汪剑锋主动向检察机关交待了全部挪用公款犯罪事实,随后其被依法刑拘。后经办案机关确认,汪剑锋案发后,其挪用的单位款项尚有4097万余元不能退还,给所在企业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案件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查封了汪剑锋名下在无锡市的一套房产。

   造成巨大损失一审获刑14年

  鼓楼区法院于6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汪剑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鼓楼区法院邀请了江苏省燃料总公司、大唐发电厂两大国有企业的60名管理人员到庭旁听,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张文菁、从国有企业领导岗位退休的人民陪审员许德和,剖析了案件引发的教训、提出了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意见、建议。

  上周五,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汪剑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款项用于营利、归还个人债务,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不退还,应依法予以惩处。辩护人提出的汪剑锋有自首、认罪、悔罪、无前科劣迹,请求对汪剑锋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理由是被告人汪剑锋挪用公款时间长、数额巨大、且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大。最终法院经综合考量,故作出前述判决。(通讯员 李自庆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