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雇请挖掘机挖山取土出售获利 毁坏林地潜逃

21.01.2016  11:24

  人民网福州1月20日电 20日从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在近期举办的首届“生态检察监督精品案件”现场展示会中公布了3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或通过挖山取土售卖获利,或通过侵占耕地建房、修路,非法占用了农用地,均受到查处。

   从山地取土出售获利

  2014年11月份,犯罪嫌疑人陈某利及同案人张某成未经审批,擅自在福清市城头镇某村的三级园地上雇请挖掘机挖山取土,后将所取土方出售给福清市某投资区工地填方使用,造成大量林地毁坏。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取土山地面积总计6.1亩,立木蓄积量总计3.4立方。

  2015年3月10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向福清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本案立案侦查。同日,福清市公安局立案。9月24日,潜逃在外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利被抓获归案。

  11月2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陈某利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批准逮捕,并对张某成发出追诉建议。陈某利被捕后认罪悔过,通过律师让其家属动员同案人张某成投案,且其承诺将缴交费用、补种树苗,鉴于此,检方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陈某利于11月26日被取保候审,并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其间,张某成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侵占耕地建造楼房

  2012年11月底至2013年3月底,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等人在缺乏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向长乐市部分村民筹集资金200多万元,准备非法侵占耕地建造四栋楼房。随后,林某某等人擅自在长乐市文武砂镇山顶村万科路附近的耕地保护区内抽沙填土,找设计院设计图纸,订购管桩,并聘请犯罪嫌疑人卓某某的打桩队进行打桩施工。

  此后,相关政府部门和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多次到工地阻止施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等人在明知该工程不合法的情况下还继续施工,并完成两栋楼房的打桩作业。

  2013年3月20日,林某某等人准备对第三栋房子进行打桩时,该部分管桩被公安机关查扣。经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和长乐市国土资源局鉴定,该项目共造成15.63亩耕地毁坏。

  案发后,林某某等人已退建还耕,该地块现已全部复耕,基本达到耕作条件。

  此案在长乐市人民检察院跟踪监督下,长乐市公安局于2013年3月28日立案侦查,先将在工地现场负责打桩施工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并刑拘,其他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等7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均被长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4年10月8日,经侦查终结,长乐市公安局将本案移送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方经审查,两次将本案退回长乐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后,于2015年4月1日,依法对林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擅自开挖山体建机耕路

  2015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连某某在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挖山体,修建永泰县同安镇连山村通往嵩口镇村洋村的机耕路。经鉴定,违法占用林地约17亩,地类为生态林地。

  5月11日,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审卷,讯问犯罪嫌疑人,组织查看现场并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基本查明违法占地事实。

  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走访了受害林地的林权集体负责人,证实其愿意无偿提供林地用于修路。在与当地群众交谈中检察官了解到,涉案山场附近多为两村村民的农田和果园,往年开展农事活动多靠肩挑手提,群众热盼修通道路,方便生产生活。犯罪嫌疑人原为同安镇连山村老“村长”,平时热心村务,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在其即将卸任村委领导之际,群众强烈要求其主持修建该段乡村便道,仓促之下而违法施工。永泰县人民检察院讨论认为该案犯罪事实轻微,危害不大,决定对连某某从轻处理。

  7月24日经该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连某某相对不起诉。(林丽、周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