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未按时给抚养费 女子险被前夫泼汽油

21.05.2014  20:15

  5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炳光) 离婚后,孩子归前夫王某,约定前妻姚某每月12日给付抚养费。其中一个月,她没按时给。王某带了瓶汽油便闹到姚某单位。争吵过程中,他想朝前妻泼汽油,好在被旁边的市民拦下。

  昨日,龙文法院审结此案,王某犯放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事情发生始于2012年11月12日,那天姚某没有按时交付抚养费。次日,王某找姚某讨要未果。

  2012年11月14日上午,为教训姚某,王某用矿泉水瓶,装了约400毫升的汽油,到龙文区国税局二楼办税大厅找姚某讨要孩子的抚养费,两人发生激烈争吵。

  其间,王某欲向姚某泼洒汽油,被在场的市民许某制止,二人扭打在地。部分汽油洒出,王某遂点燃打火机,没想到竟烧着自己右手的手背。后来打火机被许某打落,王某扑灭火苗后离开现场。

  第二天,王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案发后,姚某对王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王某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