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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2016  11:48
  随着社会转型,多元化趋势凸显,社会纠纷也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新颖性的态势,人民群众司法意识增强,更多的纠纷通过诉讼涌进法院。为了适应新常态,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在原有的纠纷化解模式的基础上,坚持务实创新,深化机制功能,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构建系统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层次和成效,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多种需求和自由选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诉调衔接

  大批案件化解于诉讼之前

  “我们采取‘1+2’结构模式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即充分吸收退休法官、人民调解员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工作,对起诉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当事人矛盾争议不大、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及时进行诉前调解。”集美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主任苏敏昌向记者介绍。

  平日里,苏敏昌与诉调对接中心的其他法官及特邀调解员相互配合开展诉调工作。他们共同努力创新调解方式,在化解当事人纠纷时充分运用“面对面”“背靠背”“泡茶式”“电话调解”等方式进行调解,将许多矛盾化解在诉前。与诉调对接中心的法官、特邀调解员有过工作接触的当事人认为他们不仅调解经验丰富,而且工作认真负责、耐心细心。

  “临近年关,想通过法院要回我们公司被拖欠的合同款,原以为这个程序会很久,想不到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工作效率这么高!”厦门路达公司的胡经理激动地告诉记者。因为未收到合同款,胡经理来到集美法院并同意由诉调对接中心对此案进行诉前调解,经过法官与特邀调解员的努力,在除夕前一天他拿到了被拖欠了近一年的20多万元合同款。“真的要感谢法官与老陈,他们让我们公司这么快就收到合同款!”胡经理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胡经理口中的老陈是名特邀调解员,已经七十五岁了。每个工作日老陈便早早来到诉调对接中心,查看卷宗,联系当事人,组织调解。“我退休前是一名法官,退休后还能发挥余热,运用法官生涯累积的经验化解纠纷,为社会做些事情,老有所为,自身也觉得很荣幸。”对于自己的作为,老陈言语中显得平静而淡定。

  集美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从硬件、软件等方面着手,努力提升服务品质,推动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使之成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平台。

  “为提升业务能力,我们通过强化实践学习,创新调解方式,加强特邀调解员与法官相互间的‘帮传带’,让特邀调解员尽快融入法院工作中,也让法官深入体会基层群众工作的特点,共同为构建平安家庭、和谐社会做出我们的努力,也为构建科学、系统、完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提供更多有益的探索。”苏敏昌对记者说。

  如今,集美法院已成立了“涉纺织行业商事纠纷诉调对接中心”“产品质量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12315调处衔接工作室”等,实现行业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据统计,自2013年6月诉调对接中心成立以来,集美法院共立案预登记11251件,调解成功3100件。

  快处快调

  交通事故纠纷全部当天结案

  随着厦门特区建设加速,集美区加快了基础建设步伐,建起了高速公路、动车、BRT等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交通发达便捷了,车辆不断增多,但与交通有关的事故也呈现多发态势。如何快速有效处理交通事故,成为城市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效率,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充分保障民生,集美法院于2014年4月联合区公安局、司法局、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出台文件,推行集美区“轻微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

  今年初,小林驾驶一辆摩托车在集美区杏东路行驶,同向行驶的老郭右转弯时撞了他,造成小林受伤及车辆损坏的后果。经交警认定,老郭负事故全部责任。

  “如果是原来的处理程序,当事人要经历较长时间才能拿到赔偿金,现在只要几天时间就搞定了,法院真的很给力!”小林告诉记者,该起交通事故适用轻微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进行调解,当天老郭就向他赔偿了1000元。

  集美法院交通法庭负责人牛守启介绍:“对辖区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案件,通过快速介入、简化程序、诉调结合等手段及时化解纠纷,既确保辖区内轻微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得到快速处理,又能充分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自该轻微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至今,集美法院交通法庭共受理轻微交通事故案件415件,全部实现当天立案、当天调解结案,充分提高了轻微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效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巡回办案

  深入现场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集美法院一方面以村居社区为依托与平台,选择条件成熟的社区,设立巡回法庭办案点,就地巡回审理;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案情,深入纠纷现场,及时了解情况,调处纠纷。巡回办案制度,不仅为社区居民诉讼提供方便,也可以以案释法,加强普法效果,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去年11月,小陈来到集美法院赠给该院行政庭一面锦旗。小陈告诉记者,他起诉被告厦门某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要求其履行支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法定职责一案已在集美法院审结,行政庭的法官们司法为民、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让他非常感动,所以特地送来锦旗表达心中的敬意与谢意。

  据了解,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规定,自2015年9月起,由集美法院集中管辖原属厦门市湖里法院、海沧法院、同安法院、翔安法院及思明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因此小陈的案件由集美法院受理。为认真贯彻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机制改革,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就地化解纠纷,集美法院就小陈这起案件在全市率先开展跨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巡回审判工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多次前往该区社保中心等地调查了解事实,我们发现小陈的诉求涉及到第三人,即小陈已逝亲属的原工作单位。为了便利当事人,同时也为了使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我们决定在第三人厦门鸿运公司开展巡回审判。”集美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丁耀霜说。

  随后,集美法院行政庭的法官们召集原、被告双方来到第三人厦门鸿运公司,经法官协调化解,原告就其相关社会保险待遇问题与第三人达成和解协议:由第三人向小陈先行支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款项。小陈当庭提出申请撤回对该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起诉,各方对案件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这也是厦门市首起经由巡回审判而快速实质化解的跨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集美法院院长温文华告诉记者:“开展巡回办案不仅有利于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有利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现场。通过巡回办案,让更多群众了解法院,提升普法宣传力度,也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便民利民服务,将处理矛盾纠纷与社会生活结合起来,加强纠纷处理的及时性与公正性,是一个加强法律宣传、提升社会法治进程的有效途径。

  多方联动

  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10年了,今天终于拆掉了,除了感谢还是感谢!”2015年底,设在小刘家房屋楼顶近10年的广告牌被拆除了,小刘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下。这个案件得到圆满化解,是集美法院运用多方联动机制妥善处理案件的又一生动体现。

  小刘的房屋坐落于集美区一处热闹的十字路口。2003年,小刘买房后一直用于出租,但两年后房屋渐渐出现墙体下沉、墙面开裂的情况。不仅如此,屋内还莫名漏水,无法正常居住,租户也提出退租。小刘认为,没装广告牌之前从未出现墙面开裂和漏水情况,房屋之所以出现问题,是楼顶搭设的广告牌引起的。于是小刘便将广告公司、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将搭建在她家楼顶的广告牌、屋面横梁等构筑物整体拆除,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案件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抗激烈,广告公司、房地产公司都不同意小刘的说法,他们都认为广告牌与房屋受损无关。

  该案承办法官林达根据小刘的申请,依法委托了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房屋受损的原因进行鉴定。通过现场勘验,鉴定机构认为房屋外墙、室内等部位受损是多因素综合导致,无法对受损原因进行准确分析鉴定,鉴定程序因此搁浅。

  “这样的相邻权案件单纯依靠判决很难达到定分止争的效果,考虑到原告系本地人,被告又在本地经营企业,双方在当地社区均有一定的接触,所以我就想请社区帮忙做双方工作。”林达迅速联系了街道办和社区调解委员会,邀请社区介入帮助调解本案,社区调解委员会很快做起了协调工作。

  之后,林达再次找到小刘、广告公司与房地产公司,引导他们将心比心,互相理解彼此的情况,妥善处理相邻纠纷。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在社区的协助下,小刘与广告公司握手言和并撤回对房地产公司的起诉,广告公司则承诺在两个月内拆除广告牌、屋面横梁并恢复屋顶原状。

  多方联动,各取所长,充分运用社会资源,是集美法院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一式好招。有“五位一体”之称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也是多方联动的重要体现。

  “五位一体”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是由集美法院杏林人民法庭与厦门第一医院杏林分院共同创建全国首个“无讼医疗区”发展而来。为进一步提升“无讼医疗区”化解纠纷功能,促进该项机制的转型升级,杏林法庭联合街道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援助中心、医患纠纷调委会、医院、保险公司等八家单位构建“五位一体”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即通过医患调解、法援调解、司法调解、保险调解、法庭调解,力图多途径、多渠道解决医患纠纷。

  自2011年以来,该医院共发生53起医患纠纷,没有一起医患纠纷经判决解决,没有一起涉及医疗纠纷的信访事件发生,没有一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且该医院医患纠纷呈逐年递减趋势,通过多方联动妥善化解医患纠纷的成效显著。

  温文华表示:“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我们通过加强与辖区内的政府部门、村居、社区建立联系和互动,推动形成多方力量参与协调化解的格局,把司法触角延伸至基层一线,将矛盾化解于未然。而且通过多方联动的平台建设,为人民群众真正化解纠纷提供了更多的途径,提升了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司法需求,为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营造了良好氛围,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一份贡献。”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