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监局迅速贯彻落实上级批示指示精神全面部署煤矿防汛防灾工作

10.05.2016  11:29
  

福建煤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的通知》(安监总函〔2016〕9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6〕35号)以及尤权书记、于伟国省长、王惠敏副省长分别就全省汛期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当前我省煤矿防汛抗灾工作的实际情况,迅速布置煤矿防灾抗灾工作。

一是立即组织传达贯彻。将中央及省领导的批示精神、有关文件迅速传达至各产煤市、县(区)安委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根据中央及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进一步牵强煤矿汛期防灾工作的领导,必须由单位一把手亲自担任组长并靠前指挥。

二是结合福建实际,立即下发《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防灾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闽煤安监明电〔2016〕7号),对全省煤矿防汛防灾工作进行针对性部署。

三是进一步强化汛期煤矿水害、山体滑坡等重点灾害治理。要求各煤矿企业要针对当前极端天气多,容易引发山体滑坡、淹井、透水等灾害特点,立即组织开展井上下“全覆盖”的汛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塌陷区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地面防洪、供电及井下排水系统完善等情况。对受地表山洪、滑坡威胁的井口、工业广场、职工宿舍等生产生活场所,必须修筑保护堤坝和其它防护设施,防止山体滑坡或地表洪水倒灌引发灾害。

四是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监管。部署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及时调整监管监察执法计划,将汛期煤矿安全工作作为近期安全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更加突出对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专项检查,对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不到位,或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五是要求全行业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和安全情况迅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煤矿汛期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险情及时报告。积极当地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做到科学安排、统一调度、果断处置。同时,要求各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援力量等队伍必须全天候待命,保持随时出发的战备状态。(事故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