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指使他人违章驾驶 没开车照样判刑
09.07.2014 20:07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电(王慧蓉、叶鑫) 指使他人违章驾驶发生事故,没开车照样也会被判刑。7月8日,为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泉州南安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到事故发生地石井镇下房村,对该市首例未驾驶车辆肇事仍构成交通肇事的案件召开巡回法庭进行审理。参加旁听的有当地矿山、石材企业的负责人及当地群众100余人。(如图)
本案被告人程某系贵州人,来南安工作有10多年,拥有两辆改装过的拼装车,用于帮客户运载石头。2012年4月,刚大学毕业的老乡王某来投奔他,程某出于照顾老乡的本意,便教没有驾驶证的王某开拼装车并帮忙运输石头。程某在明知王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将该无牌拼装车交由王某保管并交代要按客户要求运载石头。不料,王某独自驾驶拼装车上路发生事故致使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王某于2013年被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而程某也于今年5月被南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法庭调查阶段,该院公诉人寓教于审,当庭讯问并举证程某的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应受刑罚处罚;在法庭辩论阶段,又从情、理、法的角度分析被告人的犯罪原因,提出被告人已赔偿死者家属损失取得谅解,并具自愿认罪情节,应当给予从轻、减轻处罚,建议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幅度判处。鉴于被告人程某当场自愿认罪,且和王某共同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被判处7个月。
“之所以选择将该案在案发地现场进行开庭,是因为案发镇多矿山及石材企业,交通运输业较为发达,希望通过此次庭审教育广大企业主、交通运输的经营者、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该院公诉科黄科长说道。
据悉,该案是该市首例未驾驶车辆肇事,仍构成交通肇事的案件。群众纷纷表示这样的“法律课堂”很有警示意义,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本文来源: 检察
09.07.2014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