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挂职让教育系统干部能“上”能“下”

24.09.2016  12:40

  日前,省教育厅党组决定从今年起,选派部分机关干部到市、县(区)教育局、高校和厅直属单位(学校)挂职锻炼;同时,接收一批干部到省教育厅机关处室挂职锻炼。

  挂职锻炼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处级及以下在编干部,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挂职时间由派出单位与挂职单位商定,一般3个月以上,最长不超过2年。

  挂职期间,只转党员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原则上平职级安排职务或工作岗位。挂职期满由挂职单位出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