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中取消择校费 民办中小学首设最高限价

11.08.2014  00:16

    近日,厦门市教育局公布了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览表。与去年相比有两个变化:一是取消高中择校,没了择校费;二是民办中小学按等级限制收费。

    具体来看,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公办校不收学杂费、课本费、借读费。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也仍按规定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和簿籍费。另外,从今年秋季起,接受教育部门统筹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完成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其他随迁子女,收费标准按照等级实行最高限价。

    中等职业学校,2011年秋季起一年级正式学籍的学生免除学费,2012年秋季起二、三年级正式学籍的学生免除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高于相应专业财政免学费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住宿费各校以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小学午休住宿费每月50元,有使用空调的每月60元。

    (记者 陈巧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