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拨第三批促进航运业发展专项资金

25.10.2016  18:13

  10月21日,省港航局下拨了促进航运业发展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第三批)9000余万元,惠及全省59家航运、港口、货主及相关企业。

  据悉,2012年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2015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向省政府申请将该优惠政策实施延长至2018年,同时提出修改“提高部分条款奖励标准”及将“新增船舶运力奖励”由原来的经营满3年兑现修改为分期兑现,即经营满一年即可申请,并取得省政府同意。此举使我省相关航运企业在航运“寒冬”下继续享受政策的温暖,极大缓解了营运负担,提振营运信心。

  自《意见》实施以来,我省共下拨促进航运业发展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约1.2亿元,基本惠及全省重点航运、港口企业和航运服务企业,占全省运力的60%左右。(省港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