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二审起征点5000元不变 拟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8.08.2018  12:17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提请2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比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拟增加对稿酬所得等部分收入的费用扣除,赡养老人的支出也可以税前扣除。

  和一审稿草案相比,决定草案显示,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仍拟按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计算。

  该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减税政策拟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一次修法,两步到位”。

  稿酬所得拟进一步减税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有不少建议希望给予稿酬所得进一步减税优惠。为回应社会关切,此次决定草案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部分调整明确,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拟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在此基础上,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相当于打了五六折。

  我国现行个税法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收入额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20%的税率。其中,在此基础上,税法规定对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相当于实际适用14%的税率。

  赡养老人支出可抵税

  根据草案一审稿,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此次决定草案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赡养老人支出,扩充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同时明确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综合多方意见后表示,允许赡养老人支出税前扣除,旨在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