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拟立法规范小学划片 招生范围调整要开听证会

29.05.2015  21:17

  福州新闻网5月2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小学招生划片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昨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了《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修订草案)》。记者从中获悉,我省拟通过立法来要求教育部门公布小学招生划分片区的原则、依据和标准,并接受社会监督。

   拟立法规范小学划片

  “学校就在家门口,我却上不了学”、“同一小区的房子,却被划分到不同学校”……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对修订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后表示,经过调研,目前小学招生划片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群众意见较大,矛盾的焦点主要是教育部门划定小学招生区域的透明度不高,科学性、合理性受到家长们的质疑。

  修订草案就在划定小学招生区域仅作出原则性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状况,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划定招生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为此建议修订草案增加条款: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便民原则划定小学招生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划分的原则、依据和标准,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对于招生区域调整范围较大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和建议。

   大班问题应限期解决

  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但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孩子上学问题怎么解决?委员们认为,不管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还是引进人才子女,或是军人子女、台胞子女,他们都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议无论孩子户籍是否在本地,都一视同仁,保证他们就近入小学,小学毕业后以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等方式升入初中。

  省教育厅相关人员表示,目前我省小学和初中都存在大班教学问题,委员们希望把限期解决大班额问题、保证教育预留地等写入法规,以便尽快在我省消除大班额现象。

  近年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大量增加,部分市(区)甚至超过本地入学总数的一半。为此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建议增加“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主要接收地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寄宿制学校人均公用经费应当高于非寄宿制学校一定比例”、“免费向农村学生、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等内容。

   教职工编制拟动态调整

  教师编制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基本保障。

  多地教育部门反映,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大量涌入,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剧增,对教师数量需求随之增加。但根据严控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我省各地以2012年底教育事业机构编制总量为基数,实行“只减不增”的政策,无法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求。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建议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修改为“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标准以及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动态调整的原则,核定教职工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