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拟把学生等列为国防教育重点对象

23.09.2014  18:41

  实施22年的《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要修订了。昨日,该条例修订草案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修订草案,学生等被列为国防教育重点对象,学生接受国防教育情况将记入成长记录或学籍档案。

  此次修订将把我省在国防教育中积累的特色有效做法上升为法规。草案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和企业单位的负责人,现役军人,民兵、预备役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生为国防教育重点对象,其他公民为国防教育普及对象。

  对青少年学生的国防教育分为小学和初中,高中(含相当于高中的学校),普通高校等三个层次。小学和初中采取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思想品德教育与养成教育相结合等方式。接受国防教育的情况,应记入学生成长记录。高中应开设国防教育教学课,开展学生军训。军训成绩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普通高校应设置国防教育课程,开展学生军训,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国防教育。军训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福建日报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