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拟征收一块土地 拟征地抢种抢建不予补偿
30.07.2015 13:10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东南快报讯(记者 黄弘妍)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福州市9号安置房项目东侧配套道路(环岛路至螺福路)工程项目建设拟征收仓山区城门镇前锦村集体土地,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征地面积总计0.6551公顷,其中:水田0.1327公顷、水浇地0.0271公顷、旱地0.1771公顷、果园0.1328公顷、河流水面0.0339公顷、坑塘水面0.0742公顷、村庄0.0713公顷。
征地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8万元/亩补偿,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方式。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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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015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