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拟删除以金额定罪 行贿罪从宽处罚将更严格

28.10.2014  09:01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处于全民高度关注的镁光灯之下。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也加大了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提高行贿罪的犯罪成本,将“从宽”门槛提高,加入了经济处罚;此外,增加了向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犯罪处罚规定,以约束领导干部身边人。

□行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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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类行贿罪增罚金让行贿人吐出获利

对于行贿犯罪行为,现行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此,草案在上述条文基础上,对“数额较大”情形的处罚也增加了“并处罚金”的条款。

此外,草案对于犯行贿罪的行为,增加了“并处罚金”的处罚。还对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回扣、手续费的行贿行为,作为中间人的“介绍贿赂”以及单位行贿的行为均也增加了“并处罚金”的处罚规定。

>>解读

经济处罚可从源头减少行贿

在现实的贿赂案件查处过程中,行贿人往往通过贿赂官员获得了巨大利益,但由于立法缺失,很难对行贿人进行经济处罚,使其“吐出”不当获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增加“并处罚金”处罚,即完善行贿犯罪财产刑规定,使犯罪分子在受到人身处罚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得不到好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法学教授、河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志祥指出,在对行贿者进行人身处罚的同时,加入财产刑规定,是为了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我国现行刑法没有在财产权上对行贿者加以打击,但实际上,行贿者往往追求的都是默许利益,也往往是经济利益,因此从经济上对行贿者加以摧毁,能够从源头上减少行贿的发生。这种规定,无论是从预防犯罪、还是从让犯罪人欲得反亏,以及强调惩罚的角度上来看,都是必要且可行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曲新久认为,因为行贿、受贿大多是财产性犯罪,以前没有设置罚金不够合理,如果这次修法能通过财产刑这一法律手段加大对行贿人的惩治力度,无疑将大大增加行贿犯罪的法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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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行贿人惩处令其难以逃脱刑罚

草案进一步严格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将“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修改为“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检举揭发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