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拟出新规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09.10.2014  11:20

      央广网财经北京10月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 天下财经》 报道,国家统计局昨天发布《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政府统计机构将通过 中国统计信息网 向社会公示失信信息,并将这些信息逐步纳入金融、 工商 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以加大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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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稿明确,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只要核实属于蓄意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以及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 行政处罚 三种情形之一的,即属于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统计部门将对失信企业的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进行公示。

  根据意见稿,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限为1年。公示期间若企业整改到位,经企业申请并由履行公示职责的政府统计机构核实后,可以提前移除有关信息,但公示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若企业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出现统计违法行为的,公示期限将延长至2年。

  在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制约和惩戒的同时,意见稿也明确了纠错和救济措施,提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的失信企业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政府统计机构予以更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统计机构在公示失信企业 信息工作 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还提出,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严重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的单位、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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