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招远案看邪教之害:“邪教精神对人毒害令人恐怖”

11.10.2014  23:33

邪教精神对人毒害令人恐怖”——从山东招远案看邪教之害

新华网济南10月11日电(记者吴书光)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上午对张帆等5名被告人故意杀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帆、张立冬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张巧联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7年。

自5月28日案发后,记者一直对此案进行跟踪采访,先后采访了被告人张帆、张立冬,旁听了庭审以及一审宣判的全过程。接受记者采访的办案人员表示,被告人接受采访和庭审时的表现,表明“全能神”邪教对教徒洗脑的严重程度,暴露出“全能神”邪教对教徒精神控制的邪恶本质。

偏执施暴:暴露邪教反人类、反社会本质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张帆之弟,12周岁)均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2014年5月28日,为宣扬邪教、发展成员,5被告人及张某在招远一家麦当劳快餐厅内向周围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遭被害人吴某某拒绝后,张帆、吕迎春遂共同指认吴某某为“恶灵”,殴打吴某某致死。

张帆等邪教成员在公共场所公然对所谓“恶灵”施暴,令社会震惊,也凸显出他们信奉邪教后的偏执。今年6月1日和2日,记者在看守所采访了被告人张立冬、张帆,对于自己犯下的罪行,两人均表示“不害怕法律,相信神”。

8月21日庭审现场,面对犯罪指控,被告人张帆辩称自己“正当防卫”。吕迎春辩称因为吴某某是“恶灵”才将其打死。张帆、吕迎春均认为所信“全能神”并非邪教。张立冬则认为张帆和吕迎春均说吴某某是“恶灵”,所以决定要打死她,而张帆和吕迎春要打人,就是“”要打人。庭审当日,仅有两名年龄较小的被告人张航和张巧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3被告人归案后仍然无视国家法律,坚持歪理邪说,拒不认罪,对于残害他人的犯罪行为毫无悔意,充分暴露出“全能神”邪教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恶本质。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吕迎春表示服判,不上诉,其他被告人当庭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