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求复合被拒杀害前女友 撞死对方同伴判死刑
一年里,44岁的黄俊勇先后5次来北京寻找曾与他同居的李某,多次被拒。气急败坏之下他驾车将前女友同伴王某撞死后,将前女友李某掳上车带至树林杀死。
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黄俊勇死刑,并赔偿王某家人3.6万余元,赔偿李某家人4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黄俊勇因感情问题与41岁的李某发生矛盾,后黄俊勇预谋杀害李某,并准备了刀、绳子等作案工具。
2014年1月6日7时许,黄俊勇驾车在大兴区榆垡镇教堂前街路上撞击李某及与其同行的51岁的王某,致李某、王某二人受伤倒地。后黄俊勇将李某带上车,驾车行至教堂前街东部向南约1公里的松树林内。
黄俊勇在车上持刀砍刺李某的头、面部等,致李某死亡。经鉴定,王某为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庭审中,黄俊勇认罪。他说和女友李某于2007年相识,2011年开始同居。2012年正月初二,两人吵了一架后,李某跑回老家。
去年年初,李某从山西老家来京打工。黄俊勇得知后,先后5次追到北京,希望得到对方原谅,没想到李某一直避而不见。一次次拒绝,令他绝望。于是便买来砍刀、绳子等工具。
李某家属称,李女士的丈夫在2007年因为矿难去世,获得50万元赔偿金。从2009年开始,黄俊勇就追求李某,但他好吃懒做,在李某家白吃白喝,不出生活费,还让李某给他充手机话费。而黄俊勇对李某的孩子也不好,骂过孩子。
二中院审理认为,黄俊勇因感情纠纷预谋杀人,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
有关于辩护人认为黄俊勇认罪悔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其所犯罪行特别严重,上述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黄俊勇死刑。
(记者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