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集中打击“拒执罪” 51名“老赖”被判刑

28.07.2015  18:41

    新华网福州7月28日电(记者 刘丰 实习生 陈金)将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擅自出售,且所得款项未用于偿还债务,一名“老赖”被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今天,福建省高院通报了全省法院打击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成效,不少“老赖”还钱了。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卫里介绍,去年11月以来,福建全省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中,全省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三个罪名为主要排查范围,并对实践中因拒执行为可能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遗弃罪等罪名一并排查。同时,还和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机制,重点围绕“拒执罪”的适用范围、界定标准、犯罪构成、案件移送等细节方面进行了研究、讨论。

    截止目前,全省法院已宣判47件51人,其中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38人,以妨碍公务罪判处2人,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判处5人,以拒不支付劳动付酬罪判处6人。此外,福建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协查布控805件835人,法院司法拘留1908件1938人。当天,福建省高院还发布了拒执罪10起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