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四处逃匿难逃法网

12.01.2016  15:16

  雇请12名工人在公司厂房生产竹制半成品,无故拖欠工人工资并“人间蒸发”,四处逃匿后终于还是难逃法网。近日,经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杭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

  经查:2014年8月至11月期间,周某善在租用的公司厂房中生产竹制半成品,拖欠赖某昌、黄某传等12名工人的工资共计113980元,后于2014年12月下旬离开上杭县古田镇,并于2015年1月关闭手机。上杭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5年6月24日通过邮寄和公告方式向周某善送达发出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后,周某善仍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工人工资。直至被抓获归案后,才于2015年9月1日付清工人工资。近日,上杭县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周某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