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车辆撞护栏原车主被传 法院:不负责过户
07.07.2015 18:39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司法拍卖车辆。
福州新闻网7月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吴康乐 文/摄)前日,长乐市民林先生被福州警方传唤,他名下的一辆车牌号为闽A3J355丰田皇冠发生车祸,林先生说这辆车因为经济纠纷案件被法院强制收取,为什么会出现在福州发生车祸?
前日1:50左右,福州鼓楼区长冠城附近,一辆车牌号为闽A3J355的黑色皇冠轿车,从北二环西路高架桥行驶至下桥处后,连续撞断路中间的20多米护栏后翻到另一侧道路。
就在该事故发生不久后,长乐市民林先生却接到了福州警方的传唤,称他的车发生车祸。
林先生向记者透露,早在去年4月,他的这辆车就因为一起经济纠纷案件被法院收取,如今出现在福州更让他不解。
被法院强制收取的车辆为什么会出现在福州发生车祸?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因为牵扯到经济补偿问题,今年4月10日,法院依据有效司法判决书对该车辆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并成交。
昨日,记者就车辆没有过户的原因咨询长乐法院,对方表示,法院只依据有执行效力的法律裁定书,司法拍卖完成后,不负责成交车辆的过户事宜。
长乐交警告诉记者,司法拍卖后,竞标者可以拿着法院的有关证明,直接到交警大队办理过户手续,不需要原车主也一起来。
“一般来说,法院应要求拍卖的车辆过户。”一名长乐交警表示,车辆权属分明,车主的权益才能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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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2015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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