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至14日 泉州拉网式检查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

09.04.2015  12:36

  昨日,泉州市召开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市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听取一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会议传达了市委书记黄少萍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批示:近日,漳州古雷PX石化项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巨大损失,社会影响强烈,教训十分深刻。泉州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更加扎实有效地抓好安全生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黄少萍要求市安办立即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对石化项目、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工业粉尘、矿山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安全第一是发展的红线。”市长郑新聪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黄少萍书记的批示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横向沟通协调,纵向推进市、县、镇、村、企业“五级五覆盖”,进一步健全联络员会议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力度。

  郑新聪强调,要强化治本攻坚,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加强标准化建设督促检查,提升企事业单位自创能力,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中市场的推动力量。要强化重点领域,将道路交通安全、燃气安全、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电梯安全整治和危险化学品整治作为第二季度专项整治的重点,专业检查,细致排查,从严执法,提高专项整治实效。要强化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深入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立“智慧安监”信息平台,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体系,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组织开展好第14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

  副市长林万明主持会议。

  电梯整改不过关一律查封停用

  居民小区使用10年以上电梯将被重点排查

  本报讯 (记者 谢曦)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市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获悉,即日起至6月底,泉州市将全面组织“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整改消除一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切实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和难点问题。

  专项整治“三合一” 场所消防安全

  从3月起至12月底,全市将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将存在人员住宿的生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整治重点,整治范围包括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在有人员居住的民用建筑从事生产储存的场所,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已经整改完毕的“三合一”场所,将列入回访检查的重点。

  此外,泉州市还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电子、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

  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近年来泉州市电梯增长迅速,截至2015年3月31日,全市在用电梯总计31804台,约占全省四分之一。本月下旬起至9月下旬,泉州市将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行动。重点针对居民小区、中小学校、医疗单位、体育场馆、宾馆酒店、商场市场等人员集中的场所,特别是居民小区内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的客、货电梯。

  排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看每一台电梯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有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使用标志;是否有电梯使用单位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每半个月维保一次的维保合同并在有效期内;电梯使用单位是否配备持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电梯司机;是否建立电梯三角钥匙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是否有电梯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开展应急演练,维保单位是否及时开展电梯困人救援。对于逾期未整改或确实无法整改的电梯将予以查封停用。

  确保骑乘摩托车戴头盔率不低于70%

  4月11日至6月30日,每月的10日、20日、30日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统一执法行动日。整治活动将重点在324国道、主要省道、城郊结合部、建筑工地及长途客车、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渣土车流量集中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主要强化酒驾醉驾、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货运车(渣土车)、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监管,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其中将有针对性地从严整治两轮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车、不按道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以及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骑乘摩托车戴头盔率不低于70%。

  深化建筑施工“打非治违”行动

  即日起至年底,住建部门将对全市受监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专项整治。

  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消防安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排查治理。深化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发包、挂靠、转包、分包以及无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

  全面检查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

  泉州市将开展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取缔)。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还将联合安监、质监、消防、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重点打击破坏损害燃气管道的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违法占压;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擅自从事液化气生产经营,整治瓶装液化气市场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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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召开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全市安委会全体(扩大)成员会议,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4月8日至14日——

  拉网式检查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

  记者从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全市安委会全体(扩大)成员会议上获悉,1-3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平稳,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比“全面下降”,即:事故起数593起,下降25.6%;死亡人数79人,下降38.8%;受伤人数337人,下降25.9%;经济损失239万元,下降61.8%(生产经营性事故起数35起,下降55.1%;死亡人数12人,下降64.7%;受伤人数31人,下降50%;经济损失7万元,下降68.6%)。其中,道路交通事故起数301起、死亡79人、受伤337人,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了32.5%、38.8%、25.9%,工矿商贸、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建筑施工行业安全无事故。

  □早报记者 柯丽娟

  ●安全生产大排查

  拉网式排查 消除各隐患

  漳州古雷“4·6”PX项目爆燃起火事故发生后,泉州市安监局立即组织5个督查组,于4月8日至14日,对各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认真吸取漳州古雷“4·6”爆燃事故教训,按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要求,举一反三,从即日起至6月底,全面组织“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责任体系建设

  有1644家规模以上企业 实现“五个全覆盖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督促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务必于2015年4月15日前,全部制定出台简明扼要、责任清晰、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所有企业务必于2015年5月31日前,全部落实“五个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33个乡镇、909个村(社区)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有1644家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五个全覆盖”。

  ●智慧安监信息平台

  平台建设工作正处在信息录入阶段

  全面开展智慧安监信息平台录入工作。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是我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平台建设工作正处在信息录入阶段。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平台录入业务培训,加快信息录入进度。这是一项基础工作,直接决定平台建设后期使用以及隐患排查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

  ●燃气

  2015年底实现燃气行业全达标

  目前市政公用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有省标对接的企事业单位有41家,其中瓶装燃气企业32家,管道燃气企业9家,已对照省标经考核评定达标14家,评审达标率34%。争取第二季度燃气企业评审达标率60%,到2015年底实现燃气行业全达标。

  整治行动

  ●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时间:4月11日至6月30日。每月10日、20日、30日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统一执法行动日。

  重点:客车、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车、货车(渣土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等。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时间:2014年12月20日前——2015年12月31日。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

  重点: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电子、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时间:从2015年3月开始,至2015年12月底结束,分三阶段进行,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27日前)、排查整改阶段(2015年3月28日至11月30日)、考评验收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重点:存在人员住宿的生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在有人员居住的民用建筑内从事生产储存的场所;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时间:4月下旬至9月下旬,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重点:电梯使用单位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是否有签订每半个月维保一次的维保合同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建立电梯三角钥匙管理制度和按规定管理三角钥匙;是否有应急处置预案等。

  来源:东南早报(记者 谢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