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观风亭拆迁续 可依法强制要求该住户退房

30.09.2014  17:58

  承诺书复印件显示,郑学进曾两次承诺退房

  (海峡都市报记者 文/图)

  关注理由

  福州观风亭路北段道路,因住户郑学进拒绝搬迁,导致拓宽改造成为“半拉子”工程(详见:住户拒交房 观风亭路北段拆迁又遭“卡脖”)。昨日,本报独家披露此事后,引起市民广泛关注,许多市民呼吁部门对损害公众利益的“钉子户”,要拿出强有力的手段。网友评论,公民行为不应违背核心价值观。

  鼓楼区城建房屋征收工程处相关负责人称,早在去年6月,他们就将郑学进所居住单元房的补偿款给了省食品公司。省食品公司则表示,根据规定,郑学进没有理由拿补偿款。

  对此,律师表示,郑学进与省食品公司的纠纷和拆迁无关,他以此为由拒绝退房,没有法律依据。部门可依法强制郑学进退房。

  焦点一:住户为何迟迟不退房?

  “701单元的房子,是1995年省食品公司集资加盖的房子,我当时是省食品公司员工,交了1.5万元集资款,后来花了好几万元装修。”郑学进说,这套房子因为是加盖的,没法办理产权,也没法进行房改,这套房子他已住了10多年。

  “现在就是补偿费问题,其他没有什么可谈。”郑学进表示,楼下同样面积的房子,拿到补偿款100多万元,“我提出补偿50万元不过分吧。”当谈到为何要把高龄的父母搬到即将拆迁的“危房”里居住时,郑学进说,虽然老人身体不好,但他没有拿到补偿款,也是没办法。

  26日中午,海都记者曾跟随郑学进和鼓楼城建房屋征收工程处的工作人员来到701单元房,房内大部分家具已搬空,老人看到陌生人,十分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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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食品公司领导及社区工作人员与郑先生(右)商讨赔偿方案

  焦点二:省食品公司将如何处理?

  郑学进不愿搬离701单元房,省食品公司将如何处理?

  对此,省食品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701单元房归省食品公司所有,郑学进与省食品公司早已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且买断了工龄,他还曾两次书面承诺退还701单元的房子,因此,郑学进没有理由拿房子拆迁补偿款。

  “2002年12月,郑先生与省食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仍旧住在701单元的房子里,也没有缴纳房租,原来缴纳的1.5万元按理应该用来抵扣房租。”该相关负责人说,省食品公司一次性补偿给郑学进12万元,已经是给予了照顾。

  该相关负责人说,省食品公司将再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争取适当增加些补偿,但郑学进提出要50万元补偿,根本无法满足。“如果给郑学进合理补偿后,他仍不搬离,将把房子交给执法部门强制拆除。”该相关负责人说。

  焦点三:部门为何不强制拆除?

  市民张先生认为,701单元的房子归省食品公司所有,郑学进已书面承诺退房,无权享受补偿款,拆迁部门为何不采取强制措施拆除?

  对此,鼓楼区城建房屋征收工程处相关负责人说,早在去年6月,他们就与省食品公司签订了701单元房的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并将补偿款给了省食品公司,按理省食品公司应该马上交付房子给他们拆除,并移交城建部门建设观风亭路北段。

  “我们也在一直催省食品公司尽快与郑学进协商,早日移交房子,如果延期我们也只能依法提请执法部门强制拆除了。”该相关人士表示。

  □律师说法

  房子的物权属省食品公司

  “郑学进拒绝退还房子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昨日,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开辉在接受海都记者采访时说,这套房子的物权是属于省食品公司的,按拆迁补偿法规,这套房子的补偿款应该归省食品公司。

  李开辉认为,郑学进原来是省食品公司的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他就应该腾退房子。郑学进还曾给省食品公司写过承诺书退还房子,这个承诺在法律上是生效的。

  “郑学进出具了承诺退房书后,他并没有兑现他当初的承诺,他本身就违约了。”李开辉说,观风亭路北段建设是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