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成立担保公司非法吸储2720万元 终审获刑8年
16.05.2016 18:25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5月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连江人李莺伙同杨某某等人在2013年成立了一家担保公司,由李莺任公司法人代表,杨某某任总经理。该公司不具备融资资质。直至2014年5月案发时,担保公司尚无任何经营性收入,公司账簿均以应收账的形式挂账于各股东及出纳的名下。李莺等人虚构高额回报项目,在社会上非法集资达2720万元,杨某某随后携款潜逃。李莺虽然自称也是“受害者”,但仍然要承担相应的刑责。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她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她的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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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2016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