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婴幼儿食品等列入重点监测
20.07.2015 11:19
本文来源: 新华
今后,凡是食品被检验不合格,商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产品。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正式下发《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试行)》,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组织形式、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等进行制度明确,从而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
根据细则,我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组织形式,分为定期抽检监测和专项(含应急)抽检监测。定期抽检监测在年初制定计划,分季、按月实施;专项(含应急)抽检监测则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实施。
我省明确,食药监部门将制定覆盖全省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抽检监测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含应急)抽检监测方案。其中,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等,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均被列为抽检监测工作的重点。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 通讯员 毛样生)
本文来源: 新华
20.07.201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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