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四类农村产权可抵押贷款 自家种的蔬菜也能抵押
东南网12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丽娟)日前,泉州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泉州市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实施意见》,对泉州市拟实施的四大类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做了详细的规定。
此次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主要涉及四大类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林权,海域使用权。具体如何抵押融资,请看具体分解: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抵押范围包括“活物”
农户、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或涉农企业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和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有意思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包括一些“活物”的,比如地上设施、大棚、蔬果、畜禽、苗木等。而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外,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设施,也可纳入市场评估价值。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部门,设在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抵押:
选择部分县(市、区)试点
这部分并不是全部推广,而是将选择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条件要求:农民拥有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在办理抵押时,能够保证并提供证明抵押的房屋一旦依法偿债后仍能保证基本居住需要。
在不转移土地占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并征得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情况下,农民可将房屋及其所占范围内的宅基地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抵押登记手续,需到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3、林权抵押:
按国家规定执行融资
农户、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或涉农企业及金融机构,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开展林权抵押融资贷款。
4、海域使用权抵押:
融资包括滩涂使用权
农户、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或涉农企业,在不转移海域使用权(含滩涂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证、海域承包经营权),不改变使用用途和不损害农民使用海域或滩涂权益的条件下,将海域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抵押登记手续,则到沿海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将公布各辖区产权基准价格
记者获悉,在此次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还将制定并公布辖区范围内上述四大类产权基准价格,为农村产权的价值评估提供依据和基础,并将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组织产权流转、招拍挂等交易活动,为贷款抵押物处置、抵押权利的实现提供平台。
今后,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还将扩大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并逐年提高农业贷款(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的出资比例。各县(市、区)将根据需要成立政策性担保公司,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成立专业性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提供再担保。
金融机构,也将尽可能降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利息等有关费用,并根据农业投资回报周期和借款主体还款资金来源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适当予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