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法院:强行搬货抵债被报警 法庭介入速调化纠纷
19.11.2014 12:24
本文来源: 法院
2012年以来,陈某与林某、李某均有买卖铸件业务往来,经双方结算,陈某分别结欠林某、李某铸件款10万及16万余元。因陈某拖欠货款,林李两人经多次与其联系未果后,遂于2014年10月31日下午结伴驱车前往张某经营的厂房,强行将其所有的铸件成品搬走抵债。陈某见状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因事件缘于经济纠纷,公安民警除对当事人不当行为制止教育外,及时与古槐法庭取得联系,引导三人到法庭解决经济纠纷。
法庭当即组织审判人员介入了解案情,陈某对欠款事实没有异议,但表示未能还款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认为林李二人私自扣押其铸件成品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归还铸件品;林某、李某则认为陈某故意躲债,若将扣押铸件成品归还,其债权恐将难以实现。
在权衡三方利益后,法庭向当事人提出纠纷解决的建议:一是通过诉讼方式,先行依法确认当事人间的债权债务;二是采取“放水养鱼”方式,由陈某分期偿还林某、李某货款,确保陈某工厂能正常生产;三是林某、李某对陈某所有的机械设备申请财产保全,确保执行到位。
当事人均同意法庭纠纷解决建议,并立即办理了立案、调解、保全等相关手续。
该纠纷在事发当天即得以顺利化解。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19.11.2014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