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方案 最高可补贴近万元
昨日泉州市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台《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方案》。今年11月1日前,泉州市将组织开展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工作。补贴方案实施截至2018年1月31日,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2017年12月31日后交售报废,也不予受理。
□早报记者 柯丽娟 文
补贴条件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 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
黄标车指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汽油车)和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柴油车)。一辆黄标车的尾气排放量相当于28辆达标车辆的尾气排放量。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黄标车,可申请补贴资金:
1.车辆在本市注册登记。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车辆经本市环保部门核实应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交售报废,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提前交售报废指车辆无报废年限或其使用年限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车辆使用年限起始日期为车辆注册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以车辆所有人将车辆交售给泉州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日期为准。车辆使用年限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的登记信息为准。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不得申请补贴资金:
1.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
2.提前报废时,机动车所有人私自拆除“五大总成”的。
3.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
4.本市公交车、各级行政事业等财政供养单位(含在泉省部属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
5. 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和其他报废汽车补贴政策的。
6.三轮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
7.此方案实施后转出或转入的。
补贴标准
市级补贴900元到4500元不等 各县(市、区)不低于1∶1配套补贴
泉州市已设立市级提前报废黄标车专项补助资金,按《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市级补助资金标准》,对各县(市、区)提前报废黄标车进行补助。
“各县(市、区)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按不低于市级专项补助资金标准1∶1的比例配套补贴资金。”市环保局总量科蔡科长说,市级对每辆提前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为900元到4500元不等,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再补贴同样金额,有的提前报废的黄标车可以补贴近万元。
在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采用差别化补贴,分四个阶段实施:
1.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提前报废的,按基准标准110%执行;
2.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提前报废的,按基准标准执行;
3.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提前报废的,按基准标准80%执行。
4.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提前报废的,按基准标准70%执行。
办理流程
已报废黄标车 也可办理审核手续
要办理黄标车报废手续,黄标车所有人可以登录市环保局网站(www.qzepb.gov.cn)或各县(市、区)相关网站,下载《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填写相关内容。
黄标车所有人按规定程序将黄标车交售给市里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同时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提交《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进行审核。
各地补贴方案实施前已报废的黄标车,黄标车所有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持《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审核手续。
申报时限
3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
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开具后30天内,到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住址”所在地的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审核同意的《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车辆所有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签字并验原件),或车辆所有人(单位)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验原件);
5.与车辆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
6.由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环保部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辆所有人;对不符合条件的,按部门分工说明理由交环保部门退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