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报废车“废而不报” 占用公共资源1

27.11.2014  13:00

  今日关注我们聚焦车辆使用年限到期的报废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车辆的使用年限是15年,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一旦达到了车辆使用年限,机动车所有人就要去给车子办理注销登记。然而在福州街头,报废车"废而不报"、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现象却屡见不鲜。 

      家住福州东西河附近的居民近日向记者反映,说家门前的福中路有好几辆报废车停在停车场,占用了公共停车资源。记者赶到现场发现, 不到一百米的路边停满了私家车。其中就有几辆报废车夹杂在里面。 这辆车牌号为闽A3U371的黑色桑塔纳,所有的车窗玻璃都已破碎,轮胎也瘪了,车身锈迹斑斑。而车牌号为闽AGB221和闽AL3031这两辆小货车显然也已报废。在这辆报废车的挡风玻璃上,记者发现了一个电话号码,随后,记者与这位车主取得了联系。 【采访】声音来源:闽AL3031车主:" 准备要去申请报废那个地方是断头路,怎么会影响别人去呢。那个地方停车位那么多,都可以停的。" 记者注意到,福中路位置较偏,再加上地铁施工这里成了断头路。一些车主趁虚而入将报废车扎堆停在这里。 那么市民对这些报废车又有何看法呢? 【采访】福州市民: 有碍市容,又占了道,又不安全。 【采访】市民:影响(缺乏)公共道德,因为停车位本来就很紧缺。 【采访】市民:++要尽快处理掉,找交警或联系车主,把这个车处理掉。


编辑:张立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