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法院:报复栽赃嫁祸不成 非法持有毒品获刑

11.02.2015  10:51
  因琐事怀恨在心,郑某、张某伙同刘某等人策划找人殴打陈某,并将毒品栽赃嫁祸陈某。近日(2月3日),郑某、张某、刘某等5人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福清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其中刑罚最高的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10月间,被告人郑某所购买的一辆二手轿车被人举报是赃车而被公安机关扣押。郑某怀疑是其员工陈某所为,暂扣了陈某的工资。为此,陈某威胁被告人郑某、张某,要求被告人郑某、张某将工资发还给他。被告人郑某、张某因此怀恨在心。

  2014年1月19日,被告人郑某、张某在其经营的位于福清市高山镇的某汽车修理厂内与被告人刘某共谋,策划找人殴打陈某,将事先准备的甲基苯丙胺(冰毒)放在陈某的身上,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使陈某受到刑事追究。随后,被告人刘某使用被告人张某提供的现金人民币一万元向他人购买了一包净重计51.47克的甲基苯丙胺。

  2014年1月20日,被告人刘某纠集被告人周某、黄某共同实施计划。当日18时许,被告人刘某得知陈某到达郑某经营的汽车修理厂讨要工资后,便将被告人周某、黄某带到该汽车修理厂附近,将购买的甲基苯丙胺交给被告人周某。随后,被告人周某、黄某便一起进入汽车修理厂的办公室内,对陈某拳打脚踢。殴打过程中,被告人周某按计划将事先准备甲基苯丙胺塞进陈某的上衣口袋。得逞后,被告人周某、黄某便一起逃离现场,被告人张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被告人张某即向公安民警举报陈某的身上藏有冰毒,公安民警随即从陈某的身上查获一包净重计51.47克的甲基苯丙胺。陈某表示他是在公安民警从他身上搜出密封袋时才知道口袋里有包装有白色颗粒的东西。公安民警遂通知刘某、张某、郑某到派出所协助调查。

  2014年1月28日,公安民警在莆田市涵江某冷冻厂附近抓获被告人周某,后在被告人周某带领下在莆田市涵江某饭馆门口抓获被告人黄某。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郑某、周某、黄某结伙持毒品甲基苯丙胺51.47克栽赃嫁祸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周某到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黄某,属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张某、郑某归案后能当庭自愿认罪,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郑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