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报告之变彰显刮骨治病勇气 司法顽疾逐一见光

31.10.2014  12:15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0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就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情况作专项报告。

专家认为,勇于自揭整治检察权运行重点环节中的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规范检察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言行举止等“刮骨治病”措施,是本次报告的最大亮点。

名称之变体现司法理念之变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是继2006年10月30日,最高检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后,再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汇报有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

两次报告的最明显不同是报告名称。2006年10月的那次报告全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而今年的则为“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西安政治学院副教授傅达林指出,从“执法”到“司法”,名称的改变,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理念上的转变,主题更为集中,也更加符合我国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的属性。尤其是在当前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围绕检察权的依法行使,展开检察机关司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突出了司法权运行过程中的自我控制。